新商标法将施行:商标许可不能只留一份合同,还要留使用和质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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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修订商标法将于 2027 年施行。商标许可企业应同时核对许可备案、被许可人商品质量监督和实际使用记录,不能仅保留合同。
先给判断
品牌把注册商标授权给经销商、代工方或关联公司使用时,只留一份许可合同并不够。根据2026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可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新法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这意味着,企业要分别管理“授权关系是否存在”“授权后商品质量如何受控”“该商标是否仍在实际使用”三件事,不能把它们混成一张合同归档表。
许可备案解决的不是全部问题
许可备案的作用,是让外部主体能够核对许可关系。对许可合同本身的效力,应另按合同内容和具体事实判断;商标法在备案问题上的直接规则是,许可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许可项目至少应把商标注册号、许可商品或服务、被许可人、地域、期限和备案办理状态对应保存。仅有一份没有落到具体注册号和使用范围的框架协议,后续很难证明它覆盖了实际使用。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仍要看质量监督
被许可人负责保证商品质量,许可人也负有监督责任。这里的边界在于:如果商标由企业自己使用,就不是商标许可关系;一旦由经销商、代工方、加盟方或关联公司作为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就不能把质量管理完全留给对方。
监督不等于每批产品都要由商标权人亲自检验。更可核对的做法是,围绕许可商品保留质量标准、抽检或验收记录、包装和标识样稿确认、问题产品整改记录,并能和许可合同中的商品范围对应。
三年使用证据要单独留档
2026 年修订商标法同时保留了“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的规则。已有注册商标继续有效,不代表不需要管理实际使用。
销售合同、发票、订单、产品页面、包装实物或图片、物流和推广材料,是否能证明的是该注册商标、用于核定或相关商品、且发生在相应期间,仍要逐项看。只有被许可人实际在用而权利人没有取得材料的,也会让后续举证变被动。
现在应补哪一组材料
先按“注册号—被许可人—商品—期限”建立一页许可台账,再把每一项后面挂上三类材料:许可合同与备案回执、质量监督记录、能够对应商标和商品的实际使用凭证。发现合同范围、备案信息和实际使用主体对不上时,先核对授权链和使用事实,再决定是否补充协议、办理备案或调整使用安排。
吕箐翎律师提示:商标许可管理的关键不是把合同存起来,而是让许可关系、质量控制和使用事实在同一组材料中能够相互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