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外部数据集,怎样核对供应商的授权链?
吕箐翎律师认为,数据集采购不能只看供应商承诺“可商用”;应同时核对数据范围、用途、授权来源和合同中的更新、退出安排。
产品首次公开前,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应怎样过一遍 release gate?
吕箐翎律师认为,产品首次公开前不能用一个“知识产权检查”覆盖全部问题;专利、商标与商业秘密要按公开内容和真实时间分别核对。
电商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投诉后,申诉和止损先做什么?
吕箐翎律师认为,收到平台投诉后先固定通知和商品版本、识别权利类型,再按目标平台当时后台要求决定申诉和止损。
定制软件或算法开发,合同怎样把权属、源码与退出交付写成闭环?
吕箐翎律师认为,定制开发合同不应笼统约定“成果归甲方”;应将项目成果、既有工具、第三方与开源组件分层,并把交付、验收和退出安排写清。
发现电商平台疑似假冒链接,首轮取证和投诉材料怎样排顺序?
吕箐翎律师认为,平台投诉前先固定链接和页面、核对权利基础,再按目标平台当时规则组织材料;不要套用别的平台时限或字段。
核心研发人员离职,企业怎样区分交接、保密与商业秘密维权?
吕箐翎律师认为,核心研发人员离职时,应先核对具体资料、保密措施、接触记录、交接事实和后续使用线索,再区分交接、竞业与商业秘密争议。
核心专利技术许可,怎样约定独占范围、改进成果与退出?
吕箐翎律师认为,专利技术许可应把范围、排他性、改进和终止后安排拆开写;“独占”两字不能代替具体边界。
竞争对手数据能不能用:先按新法核五个事实
2025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企业获取竞争对手数据应先核对合法持有、不正当方式、取得或使用、权益损害和竞争秩序五个事实。
境外 AI 服务处理真实业务数据,先怎样判断数据出境?
吕箐翎律师认为,使用境外 AI 服务前,应先核对是否实际向境外提供或允许访问数据、数据类型和接收方,而非只看服务可用性。
联合研发或产学研项目,怎样处理背景权利、成果与退出?
吕箐翎律师认为,联合研发先要区分既有技术与项目成果,再约定使用、交付、保密与退出;具体资助要求须核对项目原文。
软件交付起争议时,怎样把源码、履约和权属证据分开核对?
吕箐翎律师认为,软件交付争议不能只看付款、软著登记或压缩包;合同履行、代码权属和侵权主张需要分别回到不同事实。
商业秘密怎样分级,才能留下可证明的保密措施?
吕箐翎律师认为,商业秘密分级的重点不是给文件贴标签,而是让具体信息、可接触人员、使用目的和控制记录能够相互对应。
商业软件用了开源组件,是否必须公开自己的源代码?
吕箐翎律师认为,商业软件使用开源组件后是否需要公开源代码,取决于组件、版本、许可证与实际使用和分发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生成式 AI 输出遭侵权投诉后,证据和止损先做什么?
吕箐翎律师认为,收到侵权投诉后先固定投诉、输出版本、生成记录和传播范围;AI生成不自动说明无侵权或已侵权。
新产品投产前,怎样判断专利自由实施、规避或许可?
吕箐翎律师认为,投产前的专利自由实施判断必须回到真实技术方案、目标市场、权利要求和权利状态;一份检索结果不能单独替代比对。
一张公开网页,能直接进入商业训练集吗?
吕箐翎律师认为,网页公开可访问不等于已取得商业训练许可;应分开核对内容、使用行为、网站规则与权利来源。
易变网页、短视频、直播或软件侵权内容,怎样先固定电子证据?
吕箐翎律师认为,电子证据先要固定对象、时间、来源和取得过程;一张截图或一段录屏通常不能单独覆盖全部事实。
用客户、员工或内部文档训练 AI 前,怎样做数据准入?
吕箐翎律师认为,能访问文件不等于可以用于训练或微调 AI;应先核对来源、类型、用途、授权与保存方式。
专利权人首次主张权利前,怎样先筛查稳定性、比对和证据?
吕箐翎律师认为,首次主张专利权前,不能只凭专利证书或产品截图;应把有效权利要求、产品版本与可取得证据分别核对。
AI 生成商业素材发布前,怎样核对来源、相似性与人物授权?
吕箐翎律师认为,AI生成不等于可直接商用;输入来源、相似风险、人物呈现和标识要求应分别核对。
网站图片收到版权索赔函,首日怎样核对权利和授权?
吕箐翎律师说明,收到网站图片版权索赔函后,应先保存页面与后台,再核对图片权属、素材来源、授权范围、使用时间和金额依据。
.CN域名争议投诉前,应先固定哪些证据?
吕箐翎律师认为,.CN域名争议投诉前,应先固定域名、页面、主体和时间信息,并整理商标使用证据;仅凭注册证或一张截图不足以支持稳定的争议判断。
把源码或技术资料输入 AI 工具后,第一天先做什么?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发现源码或技术资料已输入 AI 工具时,第一天先固定实际输入、账号、时间、工具和留存设置,再分别判断商业秘密、合同与数据安全边界。
发现疑似专利侵权后,购买链与样品证据怎样固定?
吕箐翎律师认为,疑似专利侵权出现后,应先让销售页面、订单付款、物流签收、实物样品与检测过程连续对应,再将被控技术特征与有效权利要求逐项比对。
反向工程抗辩如何证明来源合法、过程独立?
反向工程不是一句口头抗辩;应让产品公开取得、拆解测试步骤、参与人员、工具环境、时间线、第三方资料和保密义务形成可追溯记录,并排除不正当获取路径。
合法来源抗辩,供应链证据怎样对应被诉对象?
吕箐翎律师说明合法来源抗辩不能只靠供应商承诺,而要让直接供货方、交易、交付对象和合理审查形成证据对应。
怀疑供应商泄露配方,如何固定秘密点与信息流转?
吕箐翎律师认为,竞品配方相似或供应商曾接触信息都只是线索;企业应先界定具体秘密点,再核对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保密措施和交付使用记录。
怀疑离职员工带走技术资料,证据链应从哪里开始?
吕箐翎律师认为,离职员工加入竞争对手或存在下载记录都只是线索;企业应先界定具体秘密信息,再对应保密措施、接触外发记录、离职交接与新单位使用事实。
品牌被攀附时,为什么不能只按商标侵权一条路径维权?
品牌攀附可能同时涉及商标侵权、混淆、包装装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关键词或互联网行为;应按权利基础、标识使用、行为主体和证据分别选择路径。
企业把创意素材交给供应商训练定制AI模型,合同为什么不能只写“可用于训练”?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定制AI模型合同应把素材权利链、训练用途、供应商再利用、保密、输出归属、审计合作和终止退出分别约定,不能用一句“可用于训练”概括。
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如何区分刑事侵权与许可、结算争议?
吕箐翎律师认为,侵犯著作权罪辩护不能因存在复制传播或欠款争议就先作刑事定性,应拆分作品权属、授权链、具体行为、营利目的、数量金额、传播范围、人员分工和电子数据完整性。
软件界面相似争议,如何区分功能与具体表达?
吕箐翎律师认为,软件界面功能相同或截图相似不能直接证明侵权;应先锁定双方版本,再区分通用功能、具体视觉表达、图形素材、交互呈现和可能的市场混淆。
商品因知识产权投诉下架后,商家应先核对什么?
吕箐翎律师认为,平台下架是风险处置措施,不等于司法侵权结论;商家应先固定通知、商品页面、投诉权利、销售库存与授权来源,再选择声明、整改、沟通或追责路径。
收到版权律师函后,首日应先核验什么?
吕箐翎律师认为,收到版权律师函不等于权属、侵权与赔偿已经成立;首日应先固定函件和使用状态,再核验权利主体、作品、授权链、使用范围与金额依据。
数据出境合规证据档案,应保留哪些目录、评估、合同和日志?
吕箐翎律师认为,数据出境档案的核心不是文件数量,而是能够复核数据范围、重要数据识别、出境方式、接收方、路径判断、法律基础、实际传输和后续变更。
网页公开可访问,企业就可以用爬虫批量抓取并做成产品吗?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认为,网页公开可访问不等于企业当然取得批量抓取和产品化权限;应核查采集对象、频率、网站规则、技术措施、作品或个人信息、替代性影响及正常服务。
小程序界面相似争议,怎样固定可复现证据?
吕箐翎律师建议完整固定小程序入口、页面路径、账号权限、版本时间、组件来源和交易跳转,再区分具体表达、通用功能与竞争事实。
芯片IP核名称相同,为什么不能直接认定侵权?
芯片IP核名称相同只能提示进一步核查,不能替代对权利对象、版本与交付、授权链、客户项目、第三方组件、流片材料和证据来源的分层判断。
新品上市前做专利 FTO,怎样避免只搜关键词?
吕箐翎律师说明,专利 FTO 应锁定目标市场、产品版本、技术特征和检索时点,再核对相关专利法律状态与权利要求,最终形成有边界的风险分级。
药品专利链接评估,怎样建立可核验的材料时间线?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建议把专利登记、仿制药声明、技术比对、程序节点和上市后变化组织成同一材料时间线。
员工离职后的职务发明权属,应核对哪些任务与资源记录?
吕箐翎律师认为,职务发明权属不能由署名、离职时间或个人名义申请单独决定;应把员工任务、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技术方案形成与专利申请记录逐项对应。
源代码疑似被复制,第一天应怎样确定可比对的版本?
吕箐翎律师提示,代码相似性判断之前,应先固定权利代码、被比对材料和接触线索各自的来源与时间,避免用来历不清的片段作结论。
展会收到知识产权投诉,参展企业应怎样准备证据材料?
吕箐翎律师说明,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发生后,应把展品版本、宣传内容、权利状态、授权来源、分类比对和现场处置记录形成对应材料,不能只靠口头解释。
知识产权案件起诉前,为什么要先核对案件类型与法院层级?
吕箐翎律师认为,知识产权案件起诉前应先识别民事或行政案件类型、是否适用集中管辖,再核对具有第一审管辖权的法院层级、区域和标的额标准。
知识产权诉讼主张律师费,证据账要闭合哪些事实?
吕箐翎律师说明律师费作为合理开支主张时,应把适用依据、委托范围、实际付款、具体工作、案件关联和金额形成逐项闭合。
知识产权行为保全申请,停止请求应具体到什么程度?
吕箐翎律师认为,行为保全申请应先把拟制止的主体、行为、对象和履行边界写到可识别、可执行,再用事实基础、难以弥补损害、利益衡量、公共利益和担保材料逐项支撑。
植物新品种许可,第一天先核哪些繁殖材料和地域边界?
植物新品种许可不能只写品种名和许可费,应先核对品种权状态、授权品种与繁殖材料、许可地域、具体行为、质量控制、审定登记衔接、交付留痕和责任边界。
著作权登记前,如何核对作品版本与权利链?
吕箐翎律师认为,著作权登记前应把作品版本、创作过程、参与者关系、权利取得文件与第三方素材逐项对应;登记证书是权利主张材料之一,不能替代底层事实。
著作权法定许可不是免费转载,企业如何核对适用边界?
法定许可不是作品公开后的免费使用权;企业应先锁定著作权法中的具体场景,再核查作品和使用行为、权利人声明、署名、付酬、范围及留痕。
AI 生成图片上线前,企业怎样闭合权利材料?
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说明,AI 生成图片上线前应把输入素材、参考图、输出对象、人物商标元素、平台条款、合同承诺和投诉替换安排形成同一套可核验材料。
APP与小程序界面抄袭取证,为什么不能共用一套截图?
吕箐翎律师认为,APP与小程序界面抄袭取证都不能止于截图;APP应固定安装包、版本和操作过程,小程序还要固定平台入口、页面路径、账号主体权限和页面状态。
Bolar例外能覆盖提前销售或商业备货吗?
Bolar例外保护的是为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提供所需信息而实施的特定行为,不能直接扩张为提前商业销售或超出审批需要的商业备货免责。
开源组件可以商用,为什么企业发布或交付前仍要逐项核对许可证义务?
吕箐翎律师认为,允许商用回答的是能否用于商业场景,不能替代对具体组件版本、许可证原文、修改与分发方式以及客户合同承诺的逐项核对。
APP UI抄袭纠纷中,哪些界面相似能成为证据,哪些不能直接证明侵权?
吕箐翎律师认为,APP界面相似只有落到可识别的具体视觉表达,并与版本、时间、来源和操作过程相互印证,才可能成为有用证据;功能相同或孤立截图不能直接证明侵权。
被诉知识产权侵权后要不要反诉?先判断反诉是否值得
吕箐翎律师认为,被诉知识产权侵权后,反诉不是自动反击动作;应先核验对方权利、己方独立权利基础、证据成本、程序条件与商业目标,再选择抗辩、另诉、反诉或谈判。
公司网站使用字体收到版权律师函,先查授权链还是先谈赔偿?
吕箐翎律师认为,公司网站因字体收到版权律师函后,不宜先承认或报价;应先核验权利主体、字体来源、授权对象与场景、设计外包链、实际使用页面和时间,并同步保存证据、评估下架替换。
收到 Amazon 知识产权投诉,第一天先核对什么再决定处理路径?
吕箐翎律师认为,收到 Amazon 知识产权投诉后,应先固定完整通知、涉诉商品、权利文件、来源授权和经营影响,再区分申诉、下架、改款、沟通或供应商追责路径。
著作权许可合同为什么要拆分作品、权利、媒介与使用边界?
著作权许可不等于取得所有场景的使用权。合同应逐项确认作品版本、权利类型、媒介渠道、地域期限、独占性、转授权、修改改编和第三方素材责任。
IP并购尽调第一天:为什么先做核心资产红旗表,而不是只看证书和估值
吕箐翎律师提出,IP并购尽调第一天应先把专利、商标、软件与内容、商业秘密映射到产品和收入,再核验权属链、员工与供应商成果、许可负担、争议及交割可转移性。
商业秘密律师费别只留发票,先把费用和制止侵权对应起来
我会先把费用拆成三类
专利侵权比对报告先别看厚度,先看权利要求和证据对应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专利侵权比对报告不能先看写了多少页,而要先看它有没有把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和被控产品证据一一对应。客户真正卡住的通常是:这份报告能不能支撑下一步发函、谈判、保全、起诉或应诉,而不是报告格式看起来是否专业。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被问到合规来源,企业该先补哪些材料?
直接答案:先补来源、授权、处理、个人信息、公共数据和权属争议六类材料。登记或存证不是合规来源的替代品;它只能帮助企业把已经能说明来源、处理和权利边界的材料组织成证据链。
爬虫抓公开数据前,先看内容权利、平台规则和商业替代风险
直接答案:爬虫抓取公开网页数据,不等于可以自由复制、建库、训练或商用。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企业第一天要把内容属性、抓取方式、平台规则、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替代效应和删除退出机制做成一张采集边界表;边界不清时,不要把“公开可见”当作合规结论。
数据库被复制,先别急着只选著作权路径
直接答案:数据库内容被复制,不能先在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之间机械二选一。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先把原始数据、选择编排、字段结构、标签规则、清洗加工、说明文档、接口页面、合同授权和竞争替代做成证据路径表;哪一层证据闭合,才决定哪一条维权路径更稳。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前,先做来源图谱再递材料
直接答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前,来源证明不能只靠一份数据清单或平台填报表。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先把国家试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和深圳的登记重点做成来源图谱,再把数据来源、取得方式、处理过程、授权边界、交易运用和维权场景逐项对应到证据链。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不是等于取得数据所有权?
直接答案:不是。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帮助企业证明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处理过程和持有运用事实,但不能直接等同于取得数据所有权,更不能替代来源合法、个人信息处理、公共数据授权、合同权属、商业秘密和第三方权益审查。
AI 输出像已有作品,第一天先固定生成链和相似比对表
直接答案:AI 生成内容和已有作品相似,不能只凭“像不像”判断侵权风险。吕箐翎律师的判断是,第一天先固定输入提示、参考素材、模型或平台名称、生成时间、输出版本、人工修改记录、传播范围、权利来源、相似内容比对、投诉通知和下架整改记录;证据链不完整前,不要急着上线、扩散或对外承诺一定不侵权。
数字人和声音肖像用于 AI,为什么先看授权链
吕箐翎律师从肖像、声音、脚本、训练素材、平台条款、内容标识和替换机制判断数字人及 AI 内容商用前的授权边界。
AI 输出被投诉侵权,为什么先固定证据包
吕箐翎律师从提示词、参考素材、模型平台、生成时间、输出版本、人工修改、传播范围和下架整改判断 AI 输出侵权投诉的第一天动作。
AI生成内容发布前,为什么先看标识和替换清单
吕箐翎律师从标识、素材授权、输出比对、个人信息和替换机制判断AI生成内容发布前的风险边界。
境外AI工具处理客户数据,为什么先做出境路径表?
境外 AI 工具、API、账号或海外团队处理客户数据前,应先核查数据类型、接收方、访问方式、个人信息规模、日志、审批、整改和回滚证据。
员工把资料发给 AI 工具后,第一天先做扩散边界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员工把客户资料、代码或方案发给 AI 工具后,第一天先固定输入内容、账号记录、权限范围和删除路径。
AI 生成内容发布前,为什么要先做审查流程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企业使用 AI 生成宣传图、文案或产品说明前,先核查输入材料、输出相似性、内容标识、个人信息和投诉替换机制。
商业秘密律师怎么选:先看他会不会拆证据路径
吕箐翎律师从商业秘密案件的秘密点、保密措施、接触使用和损失路径出发,说明选择律师时不要只听承诺,而要看证据拆解能力。
公司网站收到图片版权律师函,我第一天先看授权链——不急着删也不急着赔
吕箐翎律师的判断:公司网站收到图片/字体版权律师函,第一天先看授权链而不是先删图或谈赔偿。附授权链对比表和证据包清单两套实务工具。
收到版权律师函,第一天先看什么?
收到版权侵权律师函后,第一天不要先承认、不要先删除、不要先报价。吕箐翎律师结合14年办案经验判断:先核验权利主体、查清使用事实、固定全部证据,再决定谈判、下架还是应诉。
版权侵权赔偿怎么算?不要只看对方报价,要先拆证据
吕箐翎律师从著作权侵权赔偿、实际损失、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法定赔偿、合理开支和惩罚性赔偿角度,说明版权赔偿标准应如何组织证据。
反向工程能不能抗辩商业秘密侵权?先证明来源合法和过程独立
吕箐翎律师从商业秘密、反向工程、合法来源、独立分析、人员隔离和证据留痕角度,说明企业主张或应对反向工程抗辩时应先准备哪些材料。
公众号用了网络图片被告侵权怎么办?先查来源、授权和传播范围
吕箐翎律师从公众号图片版权、网络图片、配图授权、文章发布时间、阅读传播、图片来源、删除整改、赔偿谈判和证据保存角度,说明公众号图片侵权应对步骤。
品牌被蹭流量算不正当竞争吗?先分清混淆、虚假宣传和关键词攀附
吕箐翎律师从品牌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关键词攀附、详情页抄袭和平台取证角度,说明企业遇到蹭流量时如何先拆维权路径。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先固定在先使用和恶意线索
吕箐翎律师从商标抢注、在先使用、品牌影响、恶意线索、异议、无效、谈判和重新布局角度,说明企业发现商标被抢注后应如何先整理证据和路径。
商标异议答辩怎么做?先拆对方理由,再补在先使用证据
吕箐翎律师从商标异议答辩、在先权利、商标近似、商品服务类似、恶意抢注、在先使用、混淆风险和证据目录角度,说明申请人收到异议后的处理步骤。
商标异议和无效证据怎么准备?先把在先权利和恶意线索拆清
吕箐翎律师从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在先权利、恶意抢注、品牌使用证据和混淆风险角度,说明企业遇到近似商标申请时应如何准备证据。
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怎么建?先把秘密点、权限和留痕做成证据链
吕箐翎律师和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从商业秘密三要件、保密措施、权限管理、离职交接和证据留痕角度,说明企业如何建立可证明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收到版权侵权律师函怎么办?先核对权利、使用和赔偿口径
吕箐翎律师从著作权律师函、权利主体、作品权属、使用事实、授权链条、赔偿口径和证据保存角度,说明收到版权侵权律师函后应如何先做事实核验。
著作权合理使用怎么判断?不能只说学习研究或注明来源
吕箐翎律师从著作权合理使用、引用比例、商业用途、作品性质、市场影响和企业宣传场景角度,说明判断合理使用时不能只看是否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