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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项目月度结算电量,能否直接证明绿证已核发并划转?
更新:2026-08-21 吕箐翎律师
吕箐翎律师 绿电交易 绿证 月度结算电量 电力中长期市场
吕箐翎律师判断:项目月度结算电量不能直接证明绿证已核发或已划转,应逐项核对交易、审核和账户记录。
先说结论
吕箐翎律师判断:仅凭项目月度结算电量,不能直接证明绿证已经核发,也不能直接证明绿证已经从来源账户划转至买方账户。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第3条规定,该规则适用于全国电力中长期市场,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第26条规定,绿电交易以绿色电力及对应环境价值为标的,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核发绿证。
第79条所说的流程是: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并按规定由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随绿电交易划转至买方账户。因此,月度结算电量不能替代审核、核发和账户划转证据。
下一步应准备和对应的材料
请按同一项目、同一交易期间逐项核对:
- 绿电交易材料;
- 项目月度结算电量及其计算或结算依据;
- 与该电量对应的审核材料;
- 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来源账户信息;
- 买方账户信息;
- 绿证随绿电交易划转的记录。
如果其中任何一环缺失,应将该环节标记为待核实,而不是直接推定绿证已经完成核发或划转。
目前不能仅据此确定的事项
仅有月度结算电量,不能确定审核主体、审核标准、材料格式、核发时点或核发数量,也不能确定账户名称、所用系统、具体操作步骤、实际划转、交易完成、结算结果或项目绿证资格。